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5年7月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10:1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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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报期2025年7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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