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12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14:2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 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对外开具的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甘伟  座机电话0512-6982697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苏州格安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5MACUCT0T8H

苏州税一稽处〔2025〕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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