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关于送达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0:30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缴纳或解缴税费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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