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关于送达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0:30 | 来源: 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缴纳或解缴税费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京口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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