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2季度)
发布时间:2025-07-16 11:38 | 来源: 高邮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市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以及个体工商户欠缴税费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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