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0:0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旭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5年5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3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附件:2025年5月责令限期缴纳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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