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41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4 09:1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芸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智慧托育体系,赋能托育服务机构的提案》(第419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单位意见和提案具体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与托育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的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的规定,“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相关问题建议答复

由于目前税收政策是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及以下部门无权制定。因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智慧托育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反馈。一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助力纳税人用足用好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根据委员建议,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逐级反馈,以便上级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予以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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