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5〕8 号
发布时间:2025-06-19 09:3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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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单位(地址: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徐葛村十二组45号-2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来函协查涉税(濉溪县城北昌乐果树种植家庭农场、安徽牧龙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单位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下发了通税稽二处〔2025〕5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二罚〔2025〕3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有关文书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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