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5月)

发布时间:2025-05-30 09:5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泰州市瑞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25年5月单位催报公告送达.xlsx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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