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5月)

发布时间:2025-05-30 09:4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泰州市海陵区恒兴造船厂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9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2025年5月单位催缴公告送达.xlsx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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