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四类名单主动公开(2025年5月21日)

发布时间:2025-05-21 10:5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相关规定,现主动公开全市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名单(统计截止到2025年5月21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附件1 全市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名单(2025年5月21日).doc

附件2 全市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四类名单(2025年5月21日).doc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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