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14: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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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已搬迁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通税稽强催〔2025〕101号)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文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通誉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5-13.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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