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16:42访问次数:来源: 连云港市灌云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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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灌云税伊山 社限清缴字〔2024〕27号)。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灌云税伊山社限清缴字〔2024〕27号)具体内容见附件,你单位可到伊山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灌云县幸福大道108号

联系电话:0518-88857263

联系人:许守和、季婕雅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灌云税伊山社限清缴字〔2024〕27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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