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士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3MA20TA3G65)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检查通知书(南京海士供应链有限公司).doc
2. 税务检查通知书(江苏海士新能源有限公司).doc
3. 税务检查通知书(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