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5年4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徐税三税告〔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4-29 15:3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徐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徐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催报202504.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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