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4-24 15:5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江苏隆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江苏隆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11.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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