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4-24 15:5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隆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江苏隆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11.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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