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13:5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53号)。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认定你单位2024年开具的1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53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唐鹤滨 座机电话0512-6982652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 文号 |
1 | 苏州金仑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9MAE0LK992C | 苏州税一稽处〔2025〕53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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