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25年4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4:5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苏)(苏园高贸)税非告(2025)4号.xls

附件2:(苏)(苏园金商)税非告(2025)4号.xls

附件3:(苏)(苏园科创)税非告(2025)4号.xls

附件4:(苏)(苏园唯亭)税非告(2025)4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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