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15:5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汉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已搬迁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文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通汉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5-10.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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