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15:5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依法治税基本方略,始终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强化纪检监督检查,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确立法治税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重要位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税务。

2.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读。党委领导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理论学习计划,规范“三会一课”内容,及时学习党的最新政策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学习相关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法典等国家重大税收法律法规,将依法治税理念入脑入心。

(二)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2024年组织税收收入591.6亿元。压实征缴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深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日常征管,全年合计征收入库各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041.1亿元。

2.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持续深化税费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依托税收大数据,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先后向上级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制造业、环保滤料、批发零售业等多篇行业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3.全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对标深化改革目标,细化具体任务,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要求,构建新征管体系。紧扣中期评估指标,聚力攻坚,坚定不移抓推进。一是加强“税费服务中心、税收监管中心、智慧税务中心”整体联动,把“三个中心”打造成实战训练基地,探索遵从风险、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廉政风险一体防控体系,促进“三个中心”集成贯通,一体推进。二是落实“四能四不要”,加强风险应对任务统筹,实施项目化管理、团队化运作。三是制定出台 《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开展税收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推动各领域职能流程、岗责体系、人力资源与征管需求相适应,推进社保费“统模式”改革工作。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税服务,推行无纸化申报,实现退税0.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以税收执法督察、绩效考核等为契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到位。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税务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积极对接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及时归纳发现办税堵点难点,为深化改革提供精准指向。

(三)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市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问题,完善税收法治工作制度建设质量。2024年组织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集体学习最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审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讨论研究涉税事项等。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审查、发布和备案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并将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要求贯穿到工作始终。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3.加强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按照省局制定的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税费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增强全市税务系统税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基层政策执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省局报送政策执行反馈情况。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调研,及时向市发改委等部门反馈意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决策,修订党委工作规则,完善市局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等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落到实处,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事项,依托系统公职律师、内外部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效促进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坚决不搞“一言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专业法律顾问参与,对外合同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了公职律师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方案》,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258台,建设标准化约谈 (询问)室71个,制作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1441条。各县 (市、区)税务局和市局各派出机构都成立了法制审核委员会,各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均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

2.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及其送达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3.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省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帐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落实“首违不罚”,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自由裁量的具体实施细节,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说理式执法”,出台 《盐城市税务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落实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持优化执法方式和改进服务方式统筹推进,寓管理于服务中。全市税务机关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优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运用服务、疏导、教育、提示提醒等柔性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5.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盐城市税务系统“八五”普法教育宣传五年规划和工作方案,按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对整体工作实施动态考核督促。

6.加强执法资格规范管理。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提前筹划,科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干部备考,不断激发新进人员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我市104名考生2024年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96.15%,高于全省平均通过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明确市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预防等事务,学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我局应急预案应对体系,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消防、疫情、地质灾害等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市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全市税务系统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9件,全部运用“说理式”文书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全年应对行政诉讼案件6件,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积极应诉答辩。依法处理行政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建立舆情信访接待机制。市局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局舆情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登记、交办督办制度,明确各类信访办事期限,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对口部门办理职责。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房产证办理、社保费管理等二项重点,落实专门科室研究分析情况,开展后续预防管理措施。

3.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设立“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认真分析行政争议诱发的原因和特点。引导各级机关和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把执法案件和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前期。

4.多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送税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节约了成本,扩大了税宣纵深。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月”“国家宪法周”系列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使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政策,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社会矛盾。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深化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税收遵从风险、执法风险和干部廉政风险一体防控,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坚持一体化监督整体推进,落实“1+1+5+N” 总体框架监督,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全面覆盖、集成高效、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扎实开展执法督察和内审等工作,强化内控管理,防范重大执法风险。做好对相关县 (区)局的专项审计和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案督查,做好“一案双查”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紧盯“两权”运行关键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
     3.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法定公开目录,按规定发布各类税务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办理,重点抓好税费优惠政策、执法权力清单、税费服务信息等主动公开,服务社会大众,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按规定职责、程序、时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提高办理质效。
     4.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全系统警示教育,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管理教育作用,切实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正本清源,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重点对税务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干部及家属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违规经商等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九)健全法治税务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建设智慧税务中心。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让办税更智能、服务更智慧。智慧税务体验中心集教学、辅导、办税、维权于一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精细化服务。借助电子税务局、微信视频、直播课堂等线上开展宣传辅导。推动智能化升级,运用智能导税机器人、人脸扫描识别、远程在线咨询、一键呼叫帮办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建立“智能、智联、智控”的智慧办税系统,为办税缴费植入“智慧”基因,为办税缴费提供智能化、无感式、非接触新方案。
     2.大力推广掌上办税。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让纳税人轻松实现掌上办税。推行发票智能化审核,针对发票领用这一高频事项,全面推广上线发票智能化审核系统,纳税人申请增加发票数量或版面金额的,由系统自动审核,提高发票审核效率。推行“多税合一”申报,全面推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合并申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健全党对法治税务的组织领导体系。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揽和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承担出谋划策、调研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规划、措施以及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整理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督促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协调有关意见等。

2.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设置了法制岗位,配置了法制人员8名,明确了法制科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3.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一线执法岗位人员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持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税收执法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从事综合部门或辅助工作,对税收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

4.完善法治税务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税务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税务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2025年度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落实基层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职责”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税收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局党委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长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和总局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求班子成员自觉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在行动上,贯彻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运用一系列法治新论述、新理论武装头脑,使“法治”二字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三是严格组织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挂牌后,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议事规则,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严格工作考核。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动了市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税务系统依法治税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以税收法治统揽全局工作,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任务分解表》,持续强化税务法治理念,有效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发挥依法治税(行政)领导小组的核心引领作用。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依法治税工作,紧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主题,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有效地将依法治税工作放到税收工作大局进行统筹,促进了税收法治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二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局党委严格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有力推动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开展。开展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决策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2.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根据要求每年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江苏省税务局报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并按照规定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3.强化法制机构建设。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由以系统内法制机构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法规人才库组成的综合法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提高税务机关重大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4.推进破产企业涉税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做好涉税争议处理,防控税收执法风险,法制部门梳理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的工作衔接,确定相关政策执行口径,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进一步强化破产、拍卖案件税收征管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破产或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等环节税费征管信息采集不畅通等问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推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制度全面落实到位。细化、实化“三项制度”的各项制度措施,因地制宜做好相关工作。

2.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围绕助力建设稳定发展的市场环境、助力打造快捷高效的办税环境、助力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和助力构建互利畅通的政务环境等方面,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畅通复议渠道,增强和解、调解方式的运用,引导纳税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和纠纷,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决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法,确保收入质量。坚持减税降费,推进税费组织管理建设。全面落实收入质量管控措施,组织实施“税费收入质量与分析管理竞赛”,严守依法规范征税收费底线。

(二)加强业务宣传辅导。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性化宣讲辅导,促进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税收宣传月”等关键节点,着力加强税收政策特别是惠企惠民政策宣传,以多种形式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筛选典型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跟踪了解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实时掌握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

(三)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通过省局执法公示工作同台展示、全过程记录执行情况专家评比、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定期展晒,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协同规范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水平。优化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提升大要案审理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发布的权责清单,保障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组织实施“税收内控与法治税务升级竞赛”。

(四)完善税收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健全税收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坚持盯住事、规范人、严防腐一起抓的“一体化”思路,加大内部控制力度,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推动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风险、提升内控质效。要切实把监管机制作为新征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风险防范与纪律监督的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一案双查力度。明晰各职能部门在税收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覆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定期对管理类风险事项开展预警通报,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水平。

(五)推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总体要求,积极对接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坚持以线上办税为主攻点,重点优化线上办税体验感,大力推广“江苏税务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通道,切实推动高频事项线上办理。要按照省市局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督查,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相关工作。认真组织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学习培训,促进精准承接落实,结合组织实施“税收营商环境满意度竞赛”,推动办税时间和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速优化。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办法,加大联合实施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遵从。

(六)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针对纳税人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的形势,推动建立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镇区配合、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涉税信息数据,提高征管质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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