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部门对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存在异常纳税调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25-02-21 14:58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2024年12月,江苏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技术推广中心投资人2023年度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时,存在异常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人同时设立两家个体工商户,相关支出缺少购销合同、银行流水、物流运输等关键性证明材料,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0.53万元,滞纳金0.07万元。

江苏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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