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14:2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准备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各属地税务局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相关认定事宜,纳税人可致电非营利组织所在地财政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doc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docx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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