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长江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皋税长江税通〔2025〕1206号)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2-11 15:1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拓煤供应链有限公司:
因《税务事项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皋税长江税通〔2025〕120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长江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长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皋税长江税通〔2025〕1206号
南通拓煤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2MADBUQ0R6J)
事由:南通拓煤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与天津川流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贸易业务、并已收取货款928,152.07元。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单位)2025年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规定补开发票。逾期未补开发票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你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供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长江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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