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谢金生)

发布时间:2025-12-10 15:4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谢金生: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沭税二 税担〔2025〕1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提供纳税担保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吴艳茹  孙梦玲

联系电话:0527-80819615


附件:谢金生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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