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1005号
| 发布时间:2025-10-23 09:4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宏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15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15号
南通宏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138340171Q)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欠缴属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款滞纳金(大写)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肆角玖分(¥:12761169.49),限你(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种 | 税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企业所得税 | 滞纳金 | 2013-01-01 | 2013-12-31 | 12761169.49 | 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肆角玖分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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