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1005号
发布时间:2025-10-23 09:4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宏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15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15号

 

南通宏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138340171Q)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欠缴属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款滞纳金(大写)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肆角玖分(¥:12761169.49),限你(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企业所得税

滞纳金

2013-01-01

2013-12-31

12761169.49

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肆角玖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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