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5〕01088号
| 发布时间:2025-10-21 13:5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一稽处〔2025〕98号)。处理决定如下:你单位2016年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0份,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地点及方式: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0517-8363929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 文号 |
1 | 淮安方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91320891MA1MK40Y77 |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一稽处〔2025〕9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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