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0-20 09:5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苗*建等3位自然人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苗*建等3位自然人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25年12月0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
附件清单: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催报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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