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库卡)
| 发布时间:2025-10-20 15:25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库卡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MXBH31Q):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环镇北路215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5〕17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5〕7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库卡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5〕173号).pdf
常州库卡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5〕7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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