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0-20 10:03 | 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武进市生活资料总公司等3户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我局对你单位已作出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详见附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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