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河口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10:0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江苏鲁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单位: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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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河口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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