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连税稽一公告〔2025〕 72 号
发布时间:2025-10-14 17:3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连云港市泰和昌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经实地查验发现你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已拆迁且法定代表人拒绝签收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连税稽一调[2025]23号)及财务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你公司可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融新天地A座1006室

联系电话:0518-85991006

联系人:刘颖 周通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连税稽一限改〔2025〕14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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