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责令限期缴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10:2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王永塘等10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你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江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江阴市周庄镇周庄西大街372号、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84号、江阴市青阳镇文秀路89号、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25号)。


附件: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未准期入库文书送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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