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6:10 访问次数: 来源:扬中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扬中市税务局在镇江市局党委和扬中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能力,优化税收执法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法及其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全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9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重点14个,集中学习12次,学习研讨7次,团支部和青年理论小组学习28次,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覆盖面保持100%。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其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运用蕴含其中的观点方法指导税收实践,不断提升全局依法治税水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公告性文件必须纳入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制度性缺陷和制度性侵权的情况。

2.依法规范组织收入。面对经济下行、需求紧缩、国际贸易摩擦等复杂形势,坚守依法征收底线,克服多重困难,统筹抓好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为全市经济稳定恢复、稳中向好提供重要支撑。始终坚持把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作为政治任务,站在“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的高度抓推进促落实,制定《扬中市税务局2023年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案》,明确八个方面十七条举措,助力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积极落实“长三角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维护市场公平,建立更加公平的区域税收执法环境。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推广“说理式执法”,让税务执法有温度、显柔性。积极防控涉税风险,主动密织风险防控网,扎实开展风险任务应对、风险任务复核和发票协查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团队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体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细服务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加充实。建立健全个性化涉税需求快速解决工作机制,打造“一窗双网一次通办”精品工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6个“双网并行”办税窗口,实现“来了都能办、一次都办好”的目标。推动线上办税率大幅提升,全市“非接触式”办税率达到98.54%。

2.提升税收政策服务水平。建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重点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及基层税务机关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口径、征管操作、税费服务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迅速研究解答或对疑难问题及时上报,有效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利办税缴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建立“税务+法院”涉税协作机制。与扬中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涉税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清退“僵尸企业”,建立自然人利息收入征缴涉税领域的协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强化司法保障和税收监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参照镇江市税务局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应急预案,指导本单位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点,切实防范重大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加大涉税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分析原因、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工作。加强舆情监控研判,妥善应对敏感舆情,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消除不实言论,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环境。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健全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机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紧紧围绕“便民为民”要求,设计切实便民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

2.健全税费诉求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菁税飞扬”工作室、税费咨询服务组、“江洲小蓝”志愿服务队等团队专业优势,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做好需求响应收集工作,及时准确响应纳税人所需所盼,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3.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已争创成为全省首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探索税务部门的网格员和地方政府、村、社区的网格化治理相融合,借助地方政府、村、社区的力量共同推进矛盾、争议的化解,征纳关系的和谐。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高质量落实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专题会商机制,推动省局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部门职能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落细,进一步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大力开展“一案双查”,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各类监督进一步融合,提升一体化综合监督水平。

2.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发挥一体化综合监督效能,将“严查内错”贯穿税费政策落实全过程,加大对政策落实疑点核实复查频率和数量,把政策落实纳入季度监督任务,并进行廉政回访。

3.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稳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税务总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监督救济、欠税信息、委托代征信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等事项,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和公正。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全面推广应用软件和数据产品。积极稳妥做好新电子税务局和金税四期“慧办平台”上线工作,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应用系统,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型升级。通过持续优化“网上+掌上”办税双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广度和深度。

2.持续优化精准推送。依托大数据分析,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等数据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帮助纳税人“把诊问脉”,精确匹配企业需求,主动甄别符合税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便捷获取专属涉税消息服务,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在扬中市落地快、成效高,让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更省心”“更省力”。

3.创新推出“一窗双网一次通办”办税模式。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以窗口革新为切入点,整合服务力量,优化服务策略,创新推出“一窗双网一次通办”办税模式。纳税人在窗口可以通过外网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则对纳税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实时跟进和快速辅导,实现内外网信息交互,避免纳税人在自助办税区与窗口之间来回奔走、重复叫号,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推动纳税人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转变。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党委以上率下、支部紧跟落实、党员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2.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推进和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及扬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全面依法治税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3.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大力倡导崇法善为,提高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全局税收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全局公职律师数量较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及重点群体税收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推进;部分干部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执法风险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法治人才的统筹使用还不够合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创新形式还不够,缺乏互动性强的宣传载体;个别干部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及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局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一)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作为工作监督重点。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持续落实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

(二)深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监控,确保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切实增强政策辅导针对性,对优惠对象、适用范围明确,特别是采取“名单式”管理的优惠政策,要主动获取,将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到户。

(三)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强复议人员准确理解适用新《行政复议法》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税务机关

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系统的实践运用,优化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问题争议解决在一线,有效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依托“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制定并严格实施青年干部“菁税飞扬”计划培养方案,全方位提升干部法治素质。组织本局执法资格证考试工作,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为地方建设提供建议意见,提供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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