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2-18 15:09 | 来源: 雨花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京市雨花台区孙金玉食品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320114MA1Q4B8Q80)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前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雨花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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