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0:53 | 来源:浦口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2年浦口区税务局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盯“九个聚焦、九个高质量”的工作目标,持续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引领,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夯实依法治税基础,积极履行税收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区局精准税收分析,打造《税眼看经济》分析品牌。向区政府报送的《关于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影响测算的报告》和《政策效应持续释放 创新活力不断激发——浦口区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分析》获得浦口区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区局参与并主笔的《双城并进发展成效显著,金融强省建设仍需加力》获得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同时,不断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精心组织《浦口税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10个项目》,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厅文明服务月活动,高标准打造线上办税服务体验区,推出“问需式”引导服务,推行“双值班长”制度,实行“走动式”管理,多维度提升税费服务体验度,同时积极融入政务服务体系,完成契税窗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努力实现税务事项一窗式办理。
(二)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按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区局法治建设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职能效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二是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税费政策的落实和研究,区局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月召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例会,集中汇报近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协调处理,搜集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意见建议。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及时在行政执法平台更新公示数据,推行执法记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不断优化文字记录手段的同时加强音像记录的使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落实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做到审核事项范围内应审尽审。
二是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落实总局第二批“首违不罚”清单,全面实现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和首违不罚的线上办理。推行“学法轻罚”制度,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试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学税法轻免罚办法(试行)》。
三是统筹税务执法各环节。区局在“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执法案例指导、执法裁量权基准、执法任务管理及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形成统筹税务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今年以来,区局试行“主要领导定期向纪检组长告知履责守纪动态”制度,“一把手”就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遵规守纪情况,定期向党委纪检组报告,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为领导班子成员起到示范作用。创新开设“今日说纪”讲堂,深入剖析系统内外的违法违纪案例,组织开展“520”家庭助廉日活动,倡导干部家属做好“廉内助”、传承好家风。发布纪律规矩双二十条,开展纪律规矩教育监督月系列活动,梳理税务干部容易被腐蚀围猎的“十大陷阱”,进一步筑牢拒绝诱惑思想防线。
(五)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区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创新推出“税事好商量”议事机制,通过“局长服务队”走出去助企解难、“周五调研日”面对面专题解难、“税事议事会”请进来化解疑难,该机制获得浦口区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建立纳税人缴费人“维权阁”,持续做好各项诉求的处理工作。维权阁以纳税人的利益为落脚点,秉承“提升站位高度、把握处理尺度、体现办理温度”的原则,主动化解诉求人与被诉人之间的现实矛盾,不局限于业务范围的事务,而是深入了解背后的实质性问题,努力破除工作中的难点,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深化“现代化新浦口”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按月制定学习计划,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强化机关党委带队能力及法治意识。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干部集中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推动税务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做民法典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是坚持普法教育与岗位实践相结合。学法突出实践特色,结合每月部门学习制度,按月推送最新法规政策,确保政策全面知晓,按规执行。拓宽学习方式,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等方式,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将学法与反腐教育相结合。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突出宪法学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及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日常培训的必备内容,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税收法治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体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部署、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上下贯通联动的依法行政格局。
一是深刻领会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区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对税收法制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各项交办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探索实施品牌化、协同化、网络化税法宣传教育,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依法纳税意识。
三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随着个税改革、社保职责划转等专项改革的推进,大量的自然人纳入征管范围,对税务部门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与区有关部门的信息互享壁垒尚未完全打通,政府部门对税收数据需求较大,但是税务部门设法提取外部门的数据难度较大,取得数据的时效性不强,有效性不高。
(二)存在不足的原因
当前跨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协同共治上的主动对接还不够,对如何构建社会化征管服务网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需要充分利用和借助社会协同治税的力量,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空间,积极探索联合执法,运用数据共享实现借力增效。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浦口税务工作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在党的旗帜引领下,全面推进浦口税务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坚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首位精神,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以“夯基础优品牌控风险”为总体基调,围绕“四个再提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展现浦口税务的新形象,奋力谱写浦口税务法治新篇章。
(一)用情带好队伍,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再提升
一是举旗定向,发挥政治统领和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加强党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在税务工作实践中,落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一支部一特色”的要求,形成各个支部的文化特色。二是思行合一,提升税务干部行政水平。突出实践特色,坚持法制教育与岗位实践相结合,拓宽学习方式,强化精确执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确保税务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三是全面从严,强化传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一体化综合监督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定责、落责、考责、问责和追责体系。
(二)用力扛牢主责,在服务经济大局上再提升
一是着眼“统”字,下好收与退“一盘棋”。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健全收入动态台账管理。二是着眼“实”字,绘好政策落实“一张图”。厘清政策落实管理树状图,层层压实责任。三是着眼“合”字,织好征收管理“一面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政策宣讲活动,多渠道、立体化、常态化地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用功规范执法,在推进依法治税上再提升
一是找准定位,实现科学精准执法。厘清事项,找准职能定位,完善执法任务扎口管理,实施“任务统筹推送、一个主体执行、‘一个口子’对外”的税务执法运行机制。二是协同共治,抓好执法环节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税务执法水平。三是从严从实,防控税务执法风险。上下协力及时优化内控信息化平台指标取数口径和运算逻辑,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制度设计,规范两权运行。
(四)用心做好服务,在税收营商环境上再提升
一是规范服务,在能力提升上恒久用力。常态化开展文明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同时继续以政务中心分中心、进驻政务窗口等多种方式,积极融入区政务服务体系,树立文明规范的税务窗口形象。二是精细服务,在创新机制上精准发力。尝试推行分类分级税费服务,探索个体业务集约化办理,有重点地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三是智慧服务,在满足需求上持续尽力。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通过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使涉税争议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