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3:48 | 来源: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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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在市局党委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推进完善区局法治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依法治税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高新区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全员培训、税法宣传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及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将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确保法治建设方向正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满足感,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新成效、达到新高度。
(三)全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结合区局重点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区局全面依法行政各方面、全过程,在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强化依法治理,推动依法治税,将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四)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2021年组织各项收入414.6亿元,同比增长21.2%。其中,税收收入达到298.0亿元,同比增长11.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9亿元,同比增长8.9%。平稳对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同步实现2.4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及建筑业工伤保险的平稳征收,组织社保费106.0亿元,同比增长64.7%;完成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做好土地出让金划转准备,组织非税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7.5%。
(五)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打好减税降费与缓税缓费“组合拳”,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累计兑现各类税费优惠112.23亿元,另外办理出口退税69.6亿元;新增减税降费28.0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减免缓退等优惠新政,2037户企业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8.54亿元;为煤电企业办理缓缴税费1875万元,为2778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1.49亿元,283户次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16.3亿元。落实延续实施的应对疫情影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分别减免房产税998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83万元。
(六)税收营商环境稳步优化。借助智能办税,实现高频业务线上全程办,特殊业务服务厅兜底办,非接触式办理率达97%。开展退税微信提示,借助微信小程序实现线上无纸化申请,共办理各类退税 28.13 亿元。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严格落实网格化要求,切实做好首开辅导、一户式跟踪工作,全力保障纳税人享受安全便捷体验。成立咨询专家团队,建立疑难问题响应机制和业务培训考核制度,切实提高热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增设坐席、开设技术类问题解答专线,积极应对所得税汇缴话务峰期,有效保障高峰期坐席接听率。2021年全年累计接听量为127339 次,较同期增长12.2%,接通率提至96.2%,相关考核指标稳步提升。积极响应纳税人需求,对辖区内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税(费)事项范围进行调整。将99类事项分两批扩围至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一门、一厅、一窗、一网”改革,截至2021年底,各延伸点已受理拓展业务50类,累计办理业务18000余笔。
(七)出口退税效能不断提升。积积极落实落细各项出口退(免)税政策,发挥好出口退税职能作用。全年共为1394户企业办理出口退税68.77亿元,容缺办理出口退税178万元。持续开展出口税收制度创新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持续开展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效应分析。主动作为服务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密切关注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趋势,持续深化调研工作。支持外贸新业态,精准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
三、完善税收制度建设体系
(八)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深入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质量,保证税务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
(九)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商务厅 发改委 司法厅关于提请共同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的要求及苏州市税务局统一部署,区局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方案,积极推进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清理确认无涉及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清理结果,提升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区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章建制,不断对议事规则和议事的权力、范围及程序进行完善和规范,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凡是涉及重大事项,都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共识后,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确定。
(十一)做好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全面落实区局《集体审议管理办法》,对区局重大、复杂涉税案件全面审议审理,全年召开集体审议会议11次,审议案件22件。加强提请、审理、反馈各环节管控,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保证审理质效的同时,提高审理速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总局、省局、市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为全面推行工作夯实基础。对照总局三项制度配套文件及工作指引,梳理分析行政执法公示现状,推进整改完善。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引入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全面推行全过程记录,通过“金税三期”办理涉税事宜,实行执法“留痕”管理。牵头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开展集体审核,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三)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解决纳税人反映集中的办税难点出发,推出各类便民办税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四)严格规范税务检查。规范税务检查执法程序,确保实施税务检查的主体适当、程序合法、税务行政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严格执行“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五)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局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内控管理部门和主责部门形成内控合力,分工合作,补充完善内控专项制度。
(十六)统筹开展执法督察。区局坚持将税收执法督察作为规范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市局执法督察下发的各项指标任务,通过成立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明确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强化执法督察责任追究、建立执法督察长效机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要求,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十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外部单位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全年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审计事项2批次,涉及减税降费、放管服等方面工作,并对监督事项经查实有问题的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十八)强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涉及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涉及到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把疑点核查结果、执法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执法过错行为体现到个人及科室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中,从而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全局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九)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落实信访和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规则,畅通渠道,认真登记、记录,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完善信访、行政调解、复议调解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建立健全纳税人利益表达、协商沟通等机制,通过特服号、咨询室、导税台等方式,引导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二十)切实保障纳税人救济权。区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起到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化解涉税争议、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作用。
(二十一)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区局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关于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利用市局和区局现有法律资源,积极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做到在法律的基本框架内解决与纳税人的税收争端。
八、着力深化政务公开
(二十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省局、市局统一要求,及时完成权责清单公布工作,明确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事项,通过完善税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设置税务公开基本制度等措施,确保了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法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税务公开从执法职能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依据公开、从执法决定公开向执法决策公开,深入拓展税务公开领域。
(二十四)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区局要求办公室、业务科室、办税服务厅等部门对纳税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等申请人依申请属于区局管辖范围、可公开事项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不能公开的事项也应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在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九、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五)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的培养,提升领导干部法治决策能力和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议,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学习。党委中心组按季开展法治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会议会前坚持开展学法活动。
(二十六)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法治税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设新时代法治型党组织。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税务部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日常税收工作之中。突出宣传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增强税法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七)完善信用建设促税法遵从。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做好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复评工作,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法律人才培养。着力培养内部法律人才,依法聘请外部法律专业人士,打造内外结合、知识互补的法律顾问队伍。在聘请外部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同时,积极推进内部法律顾问试点,推荐政治素质高、法律基本功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担任内部法律顾问。
(二十九)建立区局领导班子述职述法学法长效机制。高新区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面向全局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会议,纪检组定期邀请纪委同志现场讲解最新党风廉政纪律形势和要求,对全局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起到模范带头效应。
(三十)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三项制度等培训,通过组织公职律师、业务骨干法治培训,开展案例交流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规范执法水平,着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法、崇尚学法、坚持学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法制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本领,既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又加强综合业务人才储备,从而全面提升税务执法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三十一)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切实强化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以党的建设引领税务执法,讲政治、顾大局、善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及高新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地见效。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按季召开,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依法治税工作任务分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具体落实方案等重要制度规则,加强对区局依法治税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切实做好区局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推进区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