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机关大院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08:2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税务局机关大院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泰州市税务局机关大院内。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招标范围:泰州市税务局机关大院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企业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靖江站、泰兴站、兴化站、姜堰站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建筑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4.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7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州市兴和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25号)持单位介绍信、承诺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4时30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网
9.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地 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
联 系 人: 钱先生
电 话: 0523-86889813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市兴和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25号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15061005550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