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行政处罚法》实施首日—— 昆山税务“首违不罚”显执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1-08-04 09:30访问次数:来源: 昆山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首违不罚’就是一种善意的提醒,这样的执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添了法律的人情味,让我们倍感温暖,增强了我们的发展信心。”7月15日上午,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昆山某装饰工程公司财务李女士接过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激地说。

李女士所称 “首违不罚”指的是对于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早在2014年,税务部门就根据原《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首违不罚”制度的探索,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去年8月1日,长三角三省两市又率先实施区域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共计18项。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须满足的条件,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10类事项。

7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其中第三十三条中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前,大部分违法行为都是由于企业负责人不太了解政策,或者财务人员出现工作疏漏导致的。如果企业因此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不仅需要缴纳罚款,还会将处罚记录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如果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公司的业务也会受到影响,‘首违不罚’体现了税务部门对我们的信任。”李女士说。

“首违不罚”是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教育学习替代行政处罚,引导纳税人主动修正首次涉税违法行为。作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昆山税务部门将继续探索柔性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为纳税人营造出更有温度的纳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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