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10:1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根据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节点性任务为重点,紧密结合盐城税务工作实际,围绕全面推进法治税务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我局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建引领把方向,健全制度强根基

市局党委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以党的建设引领税务执法,讲政治、顾大局、善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盐城市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组织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等形式,深入思考、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深悟透,自觉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把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作为市局党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小组会议运行常态化管理。年初,我局制定了《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任务分解表》,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健全了党委和行政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集体学法、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和考核。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两微一端”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市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治税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税收法治建设纳入全局统筹谋划,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税收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了一把手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牵头抓、法制科集中审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健全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继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均为没有需要废止、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履职抓收入,减税降费惠民生

聚焦减税降费和依法征收税费两大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收入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充分肯定。全市税务系统全年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760.04亿元,同比下降2.84%。其中,税收收入539.74亿元,同比增长2.1%;社保费收入204.85亿元,同比下降13.35%;其他非税收入15.45亿元,同比下降9.93%。面对组织税费收入的压力和挑战,市局党委要求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一是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高度的政治担当积极落实防疫税费优惠政策,分类开展政策宣传,完善政策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二是加强收入质量管理,严禁征收“过头税费”。对高风险事项加强日常控制,加大收入质量管控力度,坚定不移“挤水分”,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税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税收收入质量总体良好。三是强化税收分析,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全市今年共完成90余篇分析报告,被省疫情保障组采用4篇,被省局采用2篇,得到各级批示21次。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收入工作,用数据反映经济税源情况、体现税收征管成效,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地方党政领导对税费收入保持合理期望值,通过分析汇报积极推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调整。

(三)明晰权责晒清单,创新举措优服务

对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创新税收服务举措,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一是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全面落实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各项举措。开展“服务进万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向大企业派驻税务联络员,提供嵌入式、全方位的税收服务。二是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开发上线“微信办税平台”,覆盖92项办税缴费业务,实现线上咨询、线上讲堂、线上办税、线上提醒等功能。推行出口退税“E速退”服务,正常退税不超过2个工作日。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打造不动产交易阳光办税惠民工程。三是分析处理涉税投诉问题。召开全市纳税服务投诉问题专题分析会,对涉税投诉中政策确定性、流程便利性、系统稳定性等主要问题进行逐个剖析,研究制定分类处理措施,促进服务管理措施优化升级。四是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使企业不再因疏忽而导致信用受损。对申报、发票类19项违法行为,执行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五是全面梳理税务机关权责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税务机关权责事项,完成了对市本级及7个派出机构407项、10个县(市、区)局及64个派出机构7646项权责事项清单(事项表、信息表、流程图)的审查工作,通过执法公示平台统一发布全市税务系统权责清单,并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权责设定依据变化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四)税收治理提效能,风险防控强征管

紧扣构建新税收征管体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配套保障,抓实日常管理,提升治理能力。一是构建新税收征管体系。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创建综合改革示范点和税收协同共治示范点。二是开发上线三个平台。开发上线税源监管平台,解决管理方向、管理抓手、管理工具等问题。上线岗责体系平台,解决岗责不清、疏于管理等问题。上线任务管理平台,解决数据共享、质效评价等问题。三是抓实税源日常管理。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税全流程管理体系,成立土地增值税管理人才库,完成46个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与财政局联合清理土地出让契税和印花税,核实财政补贴返还款的企业所得税,核实征收政府融资平台支付给个人利息的个人所得税,跟踪外地在盐施工项目预交税款,跟踪海上风电等重大项目预交税款。四是有序做好个税汇算。组建个税工作团队,通过钉钉软件开展8场在线直播,培训干部1000多人次,在线测试税收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个税政策宣传,有序做好个税汇算,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五是强化风险防控,放大监管成效。排查税收各领域风险,推进税收遵从风险和执法廉政风险一体防控。利用高风险指标构建发票风险防范线,建立新办企业暴力虚开模型、变票虚开模型等,推广使用发票事项人工审核模板,建立发票事项监控工作机制,实现人工监控和系统监控互补,全面做好发票风险监控工作。推行税收风险项目制,形成16个年度风险分析重点项目。对77个外部数据项进行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取得应对总成效29.23亿元,其中补缴入库18.92亿元。强化稽查绩效管理,规范稽查案源、审理、考核、经费等事项管理,形成高效有序的稽查运行机制。全年共查处“双打”案件441件,已查实虚开208件,发出已确认虚开证明70307份,金额75.07亿元,税额7.7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136件,抓捕犯罪嫌疑人51人、取保候审15人,网上追逃11人,投案自首8人,追缴税款3680万元。查处团伙案件9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9.30”专案被公安部列为“百城会战”二号战役重点督办,是目前全国率先取得完全突破的利用液化气作进项开运费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件。梳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点,通过流程嵌入、制度约束、监控预警,规范权力运行。聘请145名特约监察员,监督税务人员执法、作风、廉洁等情况,化解5类15项问题。六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和缴费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领导,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制定了《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统筹部署全年度政务公开主要工作,并进行工作的细化,严格进行工作考核。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和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市税务局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新闻动态、相关公告等内容及时更新维护。全年共受理社会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规范流程进行处理。全年共应对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一件维持、一件撤销;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件,获胜诉。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兼顾实体和程序,充分评估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趋利避害,有针对性地做好答辩答复工作。主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就相关税收政策做好细致耐心的宣传解释,发挥和解调解在钝化征纳双方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案件办理结束后,及时归纳总结,选取部分有代表和典型意义的案件编写案例,做到举一反三。

(五)三项制度落实处,依法治税上台阶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部署落实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做好推行任务分解。市局党委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按照《盐城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行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限和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三项制度”融入税收工作,通过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月份,市局在南、北两片以及市局各派出机构分别召开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座谈会,及时对推行工作进行总结,将各单位推行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进行了交流,对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集中解答,确保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稳步推进。7月份,市局在大丰召开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市局党委全体成员、各县(市、区)局和局内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既是工作布置会,又是现场展示会,更是工作推进会,对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都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提升站位、统一思想、抓住重点、大力推进,要以本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把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开展培训辅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市税务系统全员冬训期间,市局专门安排了推行“三项制度”的课题,通过视频授课的形式,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提高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工作的认知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推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组织大丰区局青年税务干部自编、自导、自演、制作了5个规范执法的示范实例,对全市推行“三项制度”、优化执法方式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指导滨海县局举办推行“三项制度”知识竞赛,取得了很好的学习和宣传效果。在推行工作中,坚持稳中求进,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各单位结合各地情况和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选准突破口,在条件成熟的单位,针对税务执法问题最突出、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益最直接的、社会公众最关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试点,以点带面、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大丰区局在小海分局、射阳县局在兴桥分局进行了先行先试,并充分借鉴试点经验,在全局分步有序实施,积极稳妥推行,起到了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三是围绕工作任务,有序推行“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细化、实化了“三项制度”的各项制度措施,严格按照事项清单逐项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行政执法公示主体。按照省局制定的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清单、指引等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的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渠道、时限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体系。全市税务系统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各级政务网站、电子税务局以及办税服务场所等多个渠道公示了税务执法人员1302人,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389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结果29190件、行政处罚结果941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各环节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省局制定的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清单、指引等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及任务,逐项加以落实。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配备了执法记录仪251台,建设标准化约谈(询问)室70个,制作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838条。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局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清单、指引等相关配套文件开展审核工作。要求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税务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县(市、区)税务局和市局各派出机构都成立了法制审核委员会,各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均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全市税务系统审核重大执法决定663个。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税务系统税务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持续提高。四是强化考核考评,实施专项督查。为检验各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市局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税务系统推行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发文通报,通报既肯定了推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也针对性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下一步推行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税务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不强,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随着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以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一方面由于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氛围正在形成过程中,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淡薄,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虚开发票、偷逃骗税现象时有发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需要渐进架构。另一方面与地方党政领导的汇报以及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尚需加强,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税务机关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优化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三是法律专业人才不足,尤其是既精通税务又熟悉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仍然比较稀缺。税务干部队伍整体法治素质同依法治税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基层法制力量薄弱,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服务、牵头作用未能够充分发挥。

三、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全市税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立足税收职能,忠诚履职担当,不折不扣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为国聚财、收税为民的实际行动中,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更严标准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落实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将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新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构建税收法治现代化指标体系,把税收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狠抓依法治税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督查督办,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

(二)以更实举措推进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税收政策。认真排查减税降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在盐城落地见效,助推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应用分析,既防范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防范不应享受却错误享受的现象。认真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注重增强纳税人减税降费的实际获得感。持续做好效应分析,紧盯党政部门重大关切和纳税人需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减税降费成效。

(三)以更高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抓手,夯实税收执法基础,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推行全新的税收执法质量控制体系。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以更多形式继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市税务系统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八五”普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拓展普法思路、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以更多关爱锤炼法治队伍。一是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办法(试行)》《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统筹使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加大实践锻炼力度,进一步发挥其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根据总局部署,组织税务人员参加统一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新入职干部法治意识。积极参加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训、“三项制度”师资培训等,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法律素养。三是建设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根据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结合我省新征管体系,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发掘一批法治建设工作较为扎实的基层典型,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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