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县级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税党委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已撤销,注销后,原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6661J)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