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0:13 |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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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邮编:215000,电话:0512-669631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办税厅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公开基础
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纵横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高质高效开展。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税收工作实际,编制《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同时有效引导纳税人通过正确渠道进行信息申请。
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根据“谁制作,谁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在依申请公开环节中,加强法务合规性检查和保密审批,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拓宽公开渠道,加强载体建设
紧密结合税务总局和省局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及机构改革新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尝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载体平台互动体验效果和政务服务水平。
夯实网站主阵地。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新版网站的前期建设、数据迁移和其他上线准备工作,确保新版网站在八月底如期上线、平稳运行。同时,严格遵循国办和税务总局、省局对网站信息的更新要求,2019全年网站共更新各类信息230条,其中首页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保持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的发布频率,保证纳税人能够在首页获悉最新涉税资讯;信息公开栏目分设十大子栏目,包含纳税服务、税费统计、自身建设等多项内容,集查询和互动为一体,为纳税人打开了一扇了解园区税务的便利之窗。
拓展公开新媒体。深入扩大政务公开视角、触角,注重政务公开与实际工作、纳税诉求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传统平台和新型平台传播媒介效用。作为网站的有效补充形式,微信公众号不仅在发布形式上更加多样,在发布内容和主题上也更能贴近受众心理、呼应公众信息诉求。全年“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公众号共推送涉税文章237篇,“园区税务纳税服务”公众号共推送涉税信息225篇。
开通热线快渠道。在外网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保证办公时间及时接听公众来电,在省局对政务公开电话的各类抽测检查中,达到了100%有效接听。全年共接听政务公开电话115个,有效引导纳税人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办理涉税事项。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政策解读
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对于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履行好信息发布、答疑解惑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讲好个税改革新变化。截至12月底,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新个税法相关信息157篇。
传递减税降费新红利。网站开辟减税降费专栏,网罗最新最全的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方便纳税人自助查询学习,助力减税红利落实落细。
解读征管服务新措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之际,通过各渠道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和操作讲解,其中,网站发布8条相关通知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30条相关信息,帮助纳税人自主熟悉新系统、学习新操作。
(四)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信息申请
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公开答复保密审查,加强流程控制,确保工作程序合法规范;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与《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19年全年我局通过在线平台共接收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比增加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同时,在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省局牵头的依申请公开数据库建设工作,提高信息申请办理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909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5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0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20531248.68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和增加公众参与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改进和提升。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专业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事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审批流程,加强申请办理的规范化、痕迹化,提高办理质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进一步配齐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