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1400168-8/2019-05499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其他 |
标 题: | 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废止时间: |
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6-18 14:4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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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淮安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以深度融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政务公开资源为契机,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措施。围绕2019年全市税收工作主题,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措施。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在重要征管措施出台之际,特别是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履行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各方关切。用好门户网站的局长信箱、在线访谈栏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征纳双方沟通渠道,不断提升征纳互动便利性、有效性。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反映的问题,要实施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对账销号,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宣传解读,发现误读等不实言论时要主动解疑释惑,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强化公文公开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符合《条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文件起草部门要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核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要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办公室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要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拟不公开理由的,一律作退文处理,补充明确后再予以办理。
(二)推进重要决策执行公开。起草与税(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听取税(费)行政相对人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或另有规定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在重大税费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办理建议提案复文时,按照规定提出公开意见或者主动公开。
(三)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职责、程序、事项以及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要创新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在税务网站集中发布、多媒体推送。各地应通过网站频道、微博、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政策成效宣传,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相关动态调整情况。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县区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关于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规范基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素、依据、时限、渠道等内容,努力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水平。
(二)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据税务机构职责变化、政策变动情况,编制并公开办税指南。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根据政务公开相关办税内容及时维护12366知识库,确保12366特服号对外咨询答复与政务公开要求保持同步。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各县区税务机关要深化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经验做法,推动相对成熟的、已经取得成效的试点经验向全领域推广。鼓励基层税务机关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案例应用。
五、强化公开基础支撑
(一)贯彻落实《条例》。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与《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按要求做好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按照《条例》新要求,借鉴成功案例,摸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
(二)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规范网站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围绕省局制定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完成网站改版升级,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网站、微信、微博、媒体发布传播渠道,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
(三)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人员配备,提供工作保障。要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促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