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催缴文书送达公告
(2019年第4号)
| 发布时间:2019-05-24 13:02 | 来源: 昆山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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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催缴文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4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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