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2019年第002号)
发布时间:2019-02-01 16:48 | 来源: 太仓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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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21号)的规定,现宣布以下非正常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2019年02月01日
附件一 2019年0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单(适用于企业或单位) |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
1 | 91320585MA1MNRHA80 | 太仓黄新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黄江徽 | 341125********0377 | 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北路7号10室 | |
2 | 91320585MA1MFQY750 | 太仓建之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李建新 | 413026********1210 | 太仓市浏河镇东元路12号 |
附件二
2019年0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业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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