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11:23 | 来源: 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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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以下单位协商一致委托代征税款。
一、 新增委托代征单位
苏州华润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转移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代征范围: 辖区内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规定的征收范围的二手车交易税款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合同金额*0.05%,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0.0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0.0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0.02
五、代征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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