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11:23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以下单位协商一致委托代征税款。

一、    新增委托代征单位

苏州华润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转移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代征范围: 辖区内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规定的征收范围的二手车交易税款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合同金额*0.05%,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0.0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0.0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0.02

五、代征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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