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一份建军节的礼物
发布时间:2018-08-01 11:17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专程派人上门向退役士兵黄伟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其办理退税7993.99元。黄伟高兴地说:“这是我收到的最好的建军节礼物,我又可以多租五六台缝纫机扩大再生产了。”
2017年,黄伟从部队退役回到江苏省南通市的通州老家。他选择了自主创业,于2017年11月注册登记伟友服装厂,从事服装加工业务。从2018年初至6月,黄伟的企业通过税务机关代开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75234.95元,缴纳税款11257.05元。
前不久,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税务人员在整理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并通过“金三”系统查询时发现,伟友服装厂没有来申请优惠退税。税务人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企业。黄伟说,创业时虽然税务人员也曾给他讲过优惠政策,但他误以为,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自己这一方就不可以申请退税了,所以虽然做了优惠备案,也没有去申请退税。
于是通州区税务局的税务人员专门上门,向黄伟宣讲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告知其办理退税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为其办理政策优惠退税。
成云 顾学锋 徐云翔
《中国税务报》8月1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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