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14:12访问次数:来源: 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邮编:223800,电话:84387627。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区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的纳税服务、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邮编:223800,电话:84387506。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直接管理和运行市区集中统一设置的各类办税服务场所。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二号楼二楼),邮编:223800,电话:84387846。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市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统筹全市稽査案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査处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重大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邮编:223800,涉税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4387648。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邮编:223800,涉税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4387879。

上述派出机构,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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